Tuesday, June 21, 2005

從行街到上街

日落巴黎Before Sunset 是一齣奇妙的電影.一對十年前錯過了對方的男女,在巴黎相遇.男的還有幾小時便要上飛機回美國,趁還有時間,不如去散散步,叙叙舊.邊行邊談:「結婚了嗎,過得開心嗎.」他們漫步於巴黎的大街小巷,風和日麗.十年前的感覺慢慢滲回來,心想:「能再開始嗎?今次再錯過,以後還有機會嗎?」沒有其他情節,沒有其他角色,整齣戲就是兩個人在城市散步個多小時.

聽說這齣戲的影碟相當受歡迎.戀愛過的人都知道,不管有沒有壯麗的城市做布景,戀人的散步從來都可以驚心動魄.而行街就是戀愛的象徵,廣東話的「拍拖」二字就十分傳神,還可以簡化成一個「行」字:「你同佢行左幾耐?」

香港不是巴黎.在香港,行街就是在街上行,並沒有散步的意思.香港的街道對行人很不友善,大部份行人路窄得只容三人平排.行人跟車輛太接近,人車爭路,空氣差極.街上罕見椅子,行人指示不足,商點肆意佔用行人路.在香港行街很緊張.沒有散步的閒適.

隨便打開一本香港街道圖,裏面會有清晰的行車指示──那條路單行,那條路不可轉灣.基本上地圖上標示的路就是車路,地圖不會告訴你,那條路可以行人,那條不可以.如果你是遊客,你會想沿香港北部海旁散步,欣賞兩岸景色.你想知道從中環到銅鑼灣,中間那一段可以散步,應該怎樣走.你希望香港有一張城市行走地圖,精選十條行街路線,看歷史建築,看維港,看商市民生;詳列沿途的地區文化,空氣污染程度和交通危險程度.作為遊客,你期望香港是一個步行城市,但香港不是.

傳統的城市設計概念裡,街道是城市的血管,作用就是運輸.其實街道,尤其是行人路,也有社群建立的作用.街道是最普及的公共空間,是大眾接觸大眾的地方.試試走到旺角,看看現在香港的行人路上有甚麼?有派傳單的,做問卷調查的,兜售寬頻網絡的,收買舊電話的,慈善籌款的,簽名運動的,法輪功的,乞食的,敲鐘念經的,還有賣報紙的,賣小食的.行人路不只是行人路,是一個很精采的公共空間,是一個廣場.

縱然香港市民漸漸少逛街而多逛商場,但街道的社會功能永遠不能被商場取替,街到是一個低限管理的公共空間,上述種種活動的都是自發的,不需領牌的,而都不能在商場發生.商場內的活動有種種限制,商場有關門的時間,亦能趕你出門.惟有街道是永遠開放的,開放的街道是民主政治的基礎,街頭政治就是每個公民都能參與,每個人都能來街上接觸大眾.一個政府非不得已,都不會封鎖街道,當要實施宵禁的時候,就是極權統治的開始了. 而當一個城市的人民走上街,以自己的訴求佔領街道(take the street)時,也是政權開始不穩的時候了.

一九七七年四月三十日,十四名婦女去到布宜諾斯艾利斯市中心的馬約廣場,準備靜坐抗議阿根廷軍政府秘密殺害了她們的孩子.警察警告她們,在廣場靜坐就是非法集會,因此,這些婦女們便開始圍著廣場中間的石塔行走.從這天起,每個星期五,這些母親們都來到廣場,圍著石塔逆時針繞圈走.隨著愈來愈多母親的加入,這個逢周五的行路活動漸漸變成一個遊行儀式.她們被稱為馬約廣場母親,她們受到警察的搔擾,審問,被警犬和棍棒驅逐,但仍然一年一年地堅持下去.直至軍政府於一九八三年下台後,她們仍然繼續.她們說,遊行時,她們感覺和孩子很接近.

從行街到上街,從步行到遊行,步行其實可以很感性.兩個人在城市散步是浪漫,幾十個母親七年不斷每周遊行是因為悼念.如果有一天一個城市有過五十萬人上街遊行,究其原因,大抵不是恨.只有戀愛,才有這樣強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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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Blogger BS said...

記得六七年前(OMG!), 有一次我見你,跟你說, 我沒有搭地鐵, 是沿岸慢慢走到AC. 你很吃驚. 因為香港不是一個適合走路的地方吧? How sad.

我喜歡走路, 喜歡適合行人的地方, 喜歡不管如何亂走都處處生趣的地方.....

5:04 AM  
Blogger louisykl said...

what is "OMG"?

5:51 PM  
Blogger BS said...

OMG?
Haha.
OMG=Oh My God/Goodness

You need some MSN crash course la. Hehe.

8:31 AM  
Blogger louisykl said...

OIC!

5:1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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