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October 18, 2008

非謀利藝術地產商

其實我也一知半解, 但這機構實在有趣.

Artspace 於70年代在美國成立, 原因是藝術家很難找到廉價而且適合的地方做工作室, 而往往當藝術家找到這些地方, 安頓下來後, 這些地方的吸引力會提昇, 租金從而增加, 最後藝術家最終負擔不起而要離開. Artspace 是一個非謀利發展商, 他們在美國各地成立藝術工作室大樓, 廉價分租給藝術家. 看他們的網站, 看那幾十棟大樓, 再看nonprofit developer這個字, 對比香港, 我真覺得有點感動.

錢從何來, 正如所有美國NGO, 他們有很多捐款人, 但夠嗎? 他們也有和地方政府合作, 但怎樣合作?他們會買賣地產圖利嗎? 他們的租金怎讓釐定, 藝術家能租多久, 可以一直不走嗎? 很想看看他們的年報, 或者過去探訪一下.

聽說火炭觀塘和柴灣的工業區都漲租了不少, 藝術家們還頂得住嗎? 如果三年前有人捐款把幾十個單位買下來, 租給藝術家, 他/她的物業一方面升值, 另一方面有租收, 更能做點好事, 只不過賺少了些租金, 這樣行得通嗎? 這個說法能打動人嗎?

富德樓其實就是個例子. 是由捐助人帶動的藝術家空間. Artspace不同, 更積極些, 它是倡議機構, 主動籌募資金, 策劃發展項目.

你或者會說, 行不通的, 香港的地太貴. 香港有錢人都不愛藝術, 民間能籌多少錢, 買多少個單位?

前天在Clore Leadership Symposium 的 Think Big meeting. 碰見謝建民, 他的Loft Stage 做得很好呀, 這幾年, 他在鑽石山發展了一所有十幾個表演排練室出租的地方, 成為這幾年香港表演蓬勃發展的後勤中心. 但他不是業主, 他也受加租之苦. 我跟他說Artspace 的故事. 看看人家怎樣做. Can we Think Bigger?

Toge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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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名字有錯:
我的健是有人字邊,
謝謝Louis的啟發...
路很長,要大家努力!

2:21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去年在其中一次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上,我就曾提出:

「......像從前的北角油街,現時的富德樓和伙炭的工業大廈藝術空間,是已發展至有成熟網絡,並且有持續發展潛質的藝術空間,政府可有思考過如何給他們提供更多支援?例如透過差餉或地稅優惠,鼓勵空置工業用單位的業主以合理的價錢出租予藝術工作者作工作室,又或租用予表演藝團體作排練室;辦公室和貯物倉,讓他們可以繼續發展?」

後來政府的書面回應是這樣的:

「有關政府應給予差餉和地租減免的建議, 差餉是按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徵收,與物業的用途無關。因此,我們認為將物業的應繳差餉金額與出租物業的方法或租客的身分掛勾,並不適宜。

同樣地,地租是有關業主在其土地租契的批租期內須向政府繳付的租金。因此,我們認為將物業的地租與出租物業的方法或租客的身分掛勾,並不適當。」

唉。

(原文件:http://www.legco.gov.hk/yr07-08/chinese/panels/ha/papers/ha0509cb2-1805-3-c.pdf)

12:51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Hi Louis...

我終於的起心肝起左個新 blog, 將我自己寫o既 arts management 文章、相關剪報等等收集埋一齊, 網址在此, 多多指教:

http://lamartsmgt.wordpress.com/

Irene

11:47 AM  
Blogger 微光中的葉綠素 said...

我是台灣的小老百姓,一年半前為了搜尋別的東西巧合地經過這個blog,非常喜歡,就這樣成為忠實讀者,看了一年多。後來在某場藝術管理的講座上,又剛好得知您是香港資深藝術管理人。除了讀書人的氣息,更多對於香港對於社會的關懷,讓我總能在這裡得到許多平靜,真是感謝。期待時時有新文章。

2: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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