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April 04, 2006

她一生最大的錯誤

曾幾何時,The Body Shop 的創辦人 Anita Roddick 是我的偶像.The Body Shop 令我相信,商業界也有有心人,只要夠聰明,是可以邊賺錢,邊造好事的.我追看Anita Roddick 的兩本書"Business as unusual" 和 "Take it personally 有關The Body Shop 管理哲學的"The Stakeholder Corporation".很佩服她,她不相信大公司,不相信政府,相信群眾(消費者)是有良心的人.


1996 年The Body Shop 推出 Self Esteem Campaign 以體態豐滿的Ruby為代言人.挑戰美容界向全世界洗腦的 supermodel 美麗標準,茅頭直指全世界最大的化粧品集團歐萊雅(L'Oreal). Anita Roddick 敢怒敢言,把公司定義為 "an activist organisation committed to positive social and environmental change".她的第二本書 "Take it personally" 跟本不是講她公司,講的是反全球化運動.第一篇文章就是她在西雅圖反世貿大暴動中的前線經歷.

上星期,歐萊雅宣佈收購The Body Shop,我很失落. 

The Body Shop 在商業上輸了,不是因為賺不到錢,而是賺得不夠多.股價下滑,被投資者放棄.Anita Roddick 說,她一生最大的錯誤是把公司上市.因為一上市,公司就不是她的了,"You go onto the stock market, and the imperative is to grow -- and by a small group of people's standards, financial investors who are gamblers...like in a casino" 以上文字引自一本書,The Corporation. 這本2004年出版的書的中心主是:就是公司把世界搞得這麼糟糕.


作者Joel Bakan 把公司形容為一隻怪獸,病態地自私自利,痲木不仁,貪得無厭,存在的唯一目標就是無厭足的賺錢.一間私人擁有的公司,還可以所有股東一起同意賺多少錢才夠,除了賺錢外還有甚麼目的要達到.一家上市公司只可能以賺錢為唯一目標.企業當面對社會責任和道德,企業的回應通常都是說要在營利上向股東負責,但股東又是誰?能制衡公司的,只有法律.但不少跨國公司財力比國家更大,而經濟全球化,令公司的權力凌駕於國架之上,一間公司選擇在那個國家投資,可以影響該國人民的生計,為了給引跨國公司的青睞,恨多國家甚至願意修改法律.

Anita Roddick 願意賣出股份的條件是The Body Shop 不需改變一直奉行的原則.講還講,做不做到是另外一回事了.就算做得到,那些原則仍有多少意義?想知道Anita 怎樣說,可看看她的網站.http://www.anitaroddick.com/

想起來,我崇拜Anita Roddick 的那時候,也是我崇拜商台的時候,那時商台創意澎湃,另類得很,推出【無人駕駛】這類令文化界汗顏的節目.唔,是那一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