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August 11, 2005

關於公共藝術的二、三事


我認為,其實公共藝術,就是藝術家寫給城市的信。公共的意思是:這是一封公開信。而藝術從來都像信函,可以很私密,亦可以很公開。而其實還有多人都在公共空間給城市寫信──建築師有建築師的方法,廣告商有廣告商的方法。藝術家沒有特權,但卻可以有自己的角度──美感的,感性的,或者叫人思考的角度。公共藝術,應該在一個城市裡,和自然環境,建築物及廣告,一起構成這個城市的景觀。

香港是一個不能擴張的城市,一百年前訂的邊界,至今寸步未移。當全世界的大城市都在向外擴張時,香港百多年前便移山填海,城市向高空生長,向內不斷擠壓。香港是個患上空間焦慮症的城市──空間是最寶貴的資源,在「高地價政策」的陰影下,空間等於金錢等於生存,可以多一寸便要多一寸。從小我們便知道香港「地小人多」,一切規劃,設計,建築都以此為前題。在這如此「風格化」的城市,沒有一般意義上的公共藝術,幾乎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這城市裡連公共空間,都被擠壓得若有若無。對香港來說,最重要的不是有沒有公共藝術,而是要怎樣的公共藝術,才適合這個城市。

藝術中心門前有個由康文署管理的花圃,兩年前,康文署在花圃中放了一塊大概四呎高的太湖石。在花圃中放古色古香的太湖石裝飾,本無不妥,但放在一所當代藝術中心門前,卻實在格格不入,而最大問題是,人人都覺得那是藝術中心的展品.其實這種公共地方的裝飾,也應納入公共藝術的範圍,因為裡面有明顯的美學選擇,決定擺放的人有沒有考慮周遭的環境?是誰決定我們的公園內的裝飾風格?

2004年2月,藝術中心為民政事務局籌辦了【都市神韻──藝術與公共空間國際研討會。由於研討會的緣故,藝術中心獲得批准,以宣傳為理由,把太湖石和花草移走,換成公共藝術空間六個紅色立體大字。研討會後,我們順理成章,接管了那花圃,把它變成一個展示公共藝術的地方。我們就叫那地方公共空間,邀請藝術家創作一些短期擺放的作品,短期就是大概六個月。這個小小的花圃,就成為是香港唯一的公共藝術空間。

一般人認為公共藝術就是雕塑和璧畫,即是所謂永久展示的藝術品。因為是「永久」的,這類作品無論在製作技術,管理方法和藝術取向方面都傾向要安全和耐久;導致這類作品大都比較保守。相反,短期展出的作品,限制就比較少,一般比較活潑和大膽.對藝術家來說,一件預計擺放一年的作品,和擺放十年的作品,完全是兩回事。香港的的空間是在不停地變化的,不只是樓宇和街道,連海岸線也在不停地變化。公共藝術要和環境配合,對香港來說,短期作品應該更為適合。

那個由花圃變成的「公共空間」,在過去一年多裡,就有過三個作品,第一個是由藝術學院幾位同學加工創作的「公共空間」四個長滿膠花的大字.第二和第三個都是建築師林偉而創作的「遊離物件一號」和「遊離物件二號」.兩件作品都有一種荒誕幽默的趣味,和周遭環境形成有趣的對比.

「公共空間」之後,我們繼續在大樓附近為藝術找尋新的地方,乘【書節】之便,我們邀請建築師張智強為藝術中心設計一張椅子,地點是藝術中心大門前的兩根大柱子。大概二十年前,政府建了一條行人天橋,連接藝術中心和灣仔北的海徬公園,天橋直插藝術中心正面二樓,兩條柱子不偏不倚就落在大門前十呎.從此藝術中心大門就變成了陰陰暗暗的天橋底。張智強為我們設計了一環青綠色的,延綿不斷的椅子,圍著兩條柱子包了一個圈。令那陰暗的空間變得輕盈快樂。椅子由一片片可以自由組合的配件組成,叫 「Leisure Slice」.為了這件作品,我們須與兩個政府部門交涉,柱子是天橋的一部分,是路政署負責的,地面則是地政署的範圍。為了得到批准,我們找到負責文化的民政事務局幫忙,經三個部門的溝通,才能成事。

藝術中心是法定機構,擁有自己的大樓。而當我們要在門前的地方展示藝術品,尚且要和眾多的政府部門周旋──花圃是康文署的,柱子是路政署的,地是地政署的,有時還要諮詢地區專員和區議會,以及尋求民政事務局的協助。可想而知一般藝術團體如果要申請在公眾地方展示作品是何等困難。電影界多年來不斷埋怨申請在公共地方拍攝的困難,直至98年,政府才在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下成電影服務統籌科,幫助統籌外境拍攝的申請。如果香港要推動公共藝術,政府實在需要成立類似的協調機制。

除了向政府借用空間,我們也想在藝術中心大樓創造新的藝術空間.在這裡,我們面對一些取捨的抉擇。很多人不知道,藝術中心是自負盈虧的機構,資金全靠自己籌募和賺取,而租金收入,尤其是天台的霓虹招牌,是我們主要收入來源。當年我們在天台掛上CANON的招牌,亦招來藝術界的非議,說藝術中心商業掛帥。事實上,去年我們決定用大樓背後,向告士打道的大牆用來掛畫前,我們亦評估過那幅牆的商業價值。確定價值甚低,才會有此決定。當劉掬色把她的畫稿拿給我看時,我會心微笑.作品是綠色的維港高樓,還有題詞:「未綠社會,只見高樓.只建高樓,未綠社會」,這幅畫的理念和背後天台的霓虹招牌相映成趣,一正一反.不就是錢幣的兩面,和藝術中心的寫照?在香港,空間就是錢,藝術何價?可以抗衡寸金尺土的重商主義邏輯?而這擠逼城市中不同價值觀的抗衡或平衡,會不會就是香港公共藝術應有的特色?

3 Comments:

Blogger nam said...

it is the 1st time i know why arts centre has got such a huge "Canon" brand at the top. however, i can see on eof its advantage: every time i wanna find out the location of arts centre in tst, "canon" helps me!

12:23 PM  
Blogger amiaki said...

i think there is nothing better than put " Arts Centre" itself on the top of the building. It's a "real" landmark!!!!

it may reduce the real income, but it can draw ppl's attention and promote AC events.

ha...what about replace the advertising board by the electronic display board which can promote AC itself as well as acknowledge the sponsor....then it won't affect the fixed income...or even it can be a selling point to get more sponsorship to organize arts event.

12:07 AM  
Blogger louisykl said...

CANON is not with us anymore. We have ING with us instead. Somehow it is about give and take. I call it 'bargainging with the world'. As long as the building stands, we can keep coming up with good ideas to 'bargain' with the world.

3: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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